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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购买保险走正规渠道,切勿轻信安全统筹单
2024-10-11 16:20  浏览:31468
 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

金融消费者在为爱车挑选保障产品时,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购买相关保障产品,切勿因为贪图价格便宜而轻信没有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机构,切勿购买安全统筹单等非保险产品来代替交强险和商业险等车险产品,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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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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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李某购买了一台纯电汽车准备跑网约车,计划为车辆进行投保。通过向多家正规保险公司询价后,觉得保费过高,因此寻求保费较低的渠道,后经朋友介绍购买了某安全统筹公司商业统筹保险。在购买商业统筹保险后的某天,李某驾驶该车途经乡镇路段因避让摩托车,导致车辆开到沟里,底盘受损严重,电池包破损。李某随即向某安全统筹公司报案,统筹公司查勘、定损后与服务站协商维修价格为7万元。车辆修理完成后,李某来提车时却被告知统筹公司还未支付维修款,李某联系定损人员,定损人员告知他仅负责定损不负责赔款,随即给了另外一个工作人员电话,李某再次联系被告知在走流程需要半个月时间,李某半个月后再次联系被告知该工作人员已离职,此后就无法取得联系,打统筹公司总台电话也无人接听,后上网查询该公司已申请破产倒闭。李某在本次事件中,付出了7万元维修费以及购买统筹单的6千元,共计损失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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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统筹单往往以费用低作为“优势”。李某购买了新的纯电汽车用于营运,为抵御营运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其购买的保险种类相对比较齐全,李某通过多次询价后,因为价格的原因选择了统筹公司的统筹单。李某对合同条款和理赔流程也未进行详细的了解。

2.“统筹单”不等于“保险单”。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是一种由车主或运输(服务)公司缴纳费用,在出现交通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的产品。机动车安全统筹单是具有风险补偿功能,但是并非保险业务,属于“类保险产品”。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安全统筹公司不适用“损失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依据安全统筹合同另行向安全统筹公司主张权利,大大增加了车主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

3.安全统筹公司设立准入门槛往往低于保险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在遇到维修费较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李某这样的情况,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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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示

1.购买机动车保险产品时,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切勿盲目轻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

2.购买保险相关产品时,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合同及其条款,全面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理赔条件等关键信息。积极向销售人员咨询产品的各个方面,包括其优缺点、除外责任、理赔流程等,并对任何不明确之处提出疑问,要求销售人员给予明确的解答。

保险咨询热线:400-012-3123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招商盛世广场C座中国燃气大厦16楼06单元亚太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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